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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重點研究與開發(fā)計劃申報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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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(lián)系人:王經(jīng)理
  • 所在行業(yè):服務-商務服務-知識產(chǎn)權
  • 經(jīng)營模式:服務商
  • 主營產(chǎn)品: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、
  • 所在地:合肥市高新區(qū)(柏堰科技園)香樟大道188號國信大廈11樓。
  • 供應產(chǎn)品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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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品價格 :
5000

產(chǎn)品詳情

Product details

合肥市重點研究與開發(fā)計劃申報注意事項: 1.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安徽省內(nèi)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,有較強的創(chuàng)新能力、人才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,運行管理規(guī)范,科研信用記錄良好。項目主持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或為項目實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員,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(chuàng)新性研究的能力,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投入研究工作,科研信用記錄良好,截至申報時沒有主持在研(含)以上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(不包括自然科學基金和后補助、績效獎勵類項目)。項目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申報的,牽頭單位應與各合作單位簽訂協(xié)議,明晰各方責任、承擔的工作任務及項目資金額度,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(chǎn)及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。同一項目已獲取省財政資金資助或已通過其它渠道申請財政資助的,不得重復申報。 2.省科技廳或其委托的專業(yè)機構負責受理項目申報,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。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,采取網(wǎng)絡評審、會議評審等形式組織專家評審。評審專家原則上從安徽省科技專家?guī)熘谐槿 Tu審應克服唯論文、唯職稱、唯學歷、唯獎項傾向,重點審核項目創(chuàng)新性、可行性、績效目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能力條件等。 3.根據(jù)專家評審(論證)意見和項目查重、信用記錄比對等情況,省科技廳相關處室研究提出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,經(jīng)廳務會議審議并予以公示。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提交廳黨組會議審定后下達立項計劃。 4.省重點研究與開發(fā)計劃實行無償資助、分檔支持的方式,省分別給予每個項目200萬元的資助,具體分檔支持額度在申報通知中明確。其中由企業(yè)承擔的項目,承擔單位投入應不低于項目資金總投入的60%。 5.項目總經(jīng)費原則上不予調(diào)整,省財政資助少于申請單位申請額度時,差額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解決;若申請單位不能或不愿補足差額,取消項目立項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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